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论委托经营权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4-4-9【内容提要】本文对国营企业财产权的“经营管理权”说、“占有权”说、“用益权”说、“租赁权”说,以及
法人所有权”说提出了商榷意见,认为这些理论均不足以说明我国国营企业财产权的本质属性
作者认为,在国家与国营企:业的财产权关系中,国家享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委托经营(简称委营)五项权能
而国营企业则依据国家所有权而享有“受托经营权”
这种“受托经营权”又具体地表现为“经营占有”、“经营使用”、“经营处分”、“经营收益”四项权能
国家通过收取税利、制定指导性计划和进行宏观管理等手段实现其财产所有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意摒弃原有的集权体制,探索建立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模式
,1979年国务院作出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对国有财产的管理、在利润留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使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扩大了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的自主权确立了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明确了企业之间的产品转让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国家不再过多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
经济关系的变革必然会在财产权关系上反映出来,传统的国家所有权理论受到冲击,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要求对传统所有权及与之相族系的其它财产权理论重新作出评判,亟需从理论上对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正确阐述
为此,本文拟就全
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权性质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在本文中,如无特殊说明,“企业”均指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一)对几种观点的商榷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国家所有权,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权性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争论中最富代表性的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