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经年月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定义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制度所指印章之内
第二章刻制、改制与废止第三条提起议案者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
第四条手续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五条刻印与改刻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八条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办公室
第六条废止印章的保管年限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七条失散、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遇到失散、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负责人递交说明情况的报告书,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情况依照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三章用印手续第八条盖章审批公章的使用依据以下手续进行:(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二)部门印章使用部门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九条公司印章使用人公司印章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办公室经理)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条用印手续的简化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最后,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