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论执行分权之次优模式选择薛箴言提要:执行改革面临合法、合理、合用三个维度的考量
兼顾了效益与公正的执行模式,只能是次优方案
笔者以执行权两分为理论依据,就实践中执行机构的设置方案进行选择,并在部门分权的基础上提出身份分权观点,建议由执行法官和执行员分别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实施权
文中并就司法警察充任执行员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论证
执行权的划分、机构的设置要兼顾效益与公正
所谓效益体现于效率和成本
执行要讲求效率自不待言,同时,执行还要讲究经济,要努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所谓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执行权的功能在于维护实体公正,使权益由应然趋变为实然
公正的程序可以保障公正的执行,达到执行公正的社会效果
审判与执行都要兼顾公正及效益
在诉讼阶段,强调的是“公正第一,兼顾效益”,而在执行阶段,它的价值要求则应该是“效益第一,兼顾公正”
传统的执行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执行权的高度集中
这种高度集权化的执行模式,其弊端显而易见的
但如果我们假设法官都是公正无私的,则传统执行模式的效益无疑将是最高的
遗憾的是,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改革过程中,没有帕累托最优[1],只有次优
对一方面的最优就意味着对另一方面的不优
一种兼顾了效益和公正的执行模式,只能是次优方案
“构建合理的制度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是一个寻找理性与现实交集的过程,理性的谨慎选择和现实的小心求证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民事执行改革在进行中,试错的过程在继续着,理论的推演与现实的摸索都在继续
社科院的张志铭教授强调,与其他司法改革举措一样,执行改革同样也面临合法、合理、合用三个维度的考量
随着民事执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我国民事执行改革经历了从审执分立到管理体制变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