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九九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0第二章董事会性质和职权—————————————————————50第三章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51第四章董事长的职权———————————————————————52第五章董事会组织机构——————————————————————53第六章董事会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53第七章附则———————————————————————————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操作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性质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审计的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