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刘坤赵万一上传时间:2005-1-17内容摘要:民族性、目的性和当代性是民法制度设计的根基,财产权观念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法律确认,同时也是一种伦理升华和哲学判断
财产权制度的产生与流变既是人类理性思维的结果,而且也有其赖以存在的充分的哲学依据,财产权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必须以效益观念为指导
作者认为伦理基础是财产权制度民族性的体现,哲学基础决定了财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而经济基础则是财产权制度时代性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财产权制度存在基础的综合分析,力图能在前人已取得的丰硕成果上,重新观察财产和财产权这样一个开放的权利体系,对其做出正本清源的概括和梳理,以期能对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一种带有基础性的研究基点和研究思路
关键词:财产权、存在基础、伦理、哲学、经济财产权问题不但是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在民法中的集中反映
如何认识财产权制度的本质并对其存在价值和存在基础作出正确判断,是正确制定财产权法(物权法)的基础
本文试图从伦理、哲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财产权的存在基础进行多方面的考察,以期能对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一种带有基础性的研究基点和研究思路
一、对财产和财产权一般概念的初步考察所谓财产,如果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说是指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的总称
在英国法律中的“财产”通常有以下几个用法:(1)表示一个人所拥有的全部法定权利,包括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及全部所有物”;(2)指一个人所享有的不包括人权在内的全部有物质内容的权利;(3)指债权以外的其他物质权利;(4)仅指对有形物的权利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财产有三层含义:(1)仅指有体物;(2)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权利等无形财产;(3)既包括资产(积极财产),也包括负债(消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