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被认为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枝奇葩”和“东方经验”,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纠纷的结案方式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也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以调解为主导的民事审判方式,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手段,司法实践表明,我们70%一80%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是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确立了“调解为主”的方针,后历经了六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但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以及对法治的相对忽视,法院调解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特点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
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二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
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首先,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做出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