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释义摘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网页)——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节税款的征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章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无代价抵偿货物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节租赁进口货物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2页共76页第1页共7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6页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三节暂时进出境货物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节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节退运货物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四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退还与补征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五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减征与免征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六章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担保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