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后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2010-11-23一三:47来源:法律教育网【】【】为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施行情况,江苏、广东、贵州、新疆四家高级人院对新民诉法实施1年多来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四地的地域分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新民诉法实施的实际状况
一、修正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施行的基本情况(一)收、结案基本情况总体上看,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以后,随着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第178条)和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第一八1条),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总体呈下降的态势,如2009年1-10月,全国共新收101175件,同比下降17
21%;全国法院新收各类再审案件总体呈上升的态势,如2009年1-10月,全国共新收3,1936件,同比上升6
26%;各级法院做了大量息讼稳控工作,信访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
各地高级、中级、基层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收、结案数量正如当初预料的一样,呈现不同的态势:高级法院呈现井喷式增加,如江苏上升5倍,新疆上升近10倍;中级法院有升有降,总体比较平稳,但再审案件数比例明显增多;基层法院呈现普遍下降态势,并且基层法院受理民事再审案件数的下降幅度明显高于中级法院
(二)对高、中、基层法院的影响1
对高级法院的影响由于民事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的急剧上升以及审查要求的提高,各地主要采取三项应对措施:一是调整级别管辖
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级别管辖的通知,下压一审案件管辖权,大幅提高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争议标的,高级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减少二审案件数量,使得高级法院将主要审理一、二审案件转向主要审查、审理申请再审以及再审案件;二是增配相关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