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办法》(长科发[2007]34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效制度》(长科发[2007]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现场)验收、结题验收两种
会议(现场)验收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经自查提出申请,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结题验收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以后,在推荐单位组织下按照合同自查,形成结题报告
第七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应当采用会议(现场)验收形式进行验收,重大专项、必须进行现场考察;一般项目的验收采取结题验收方式
第八条奖励、投融资资助项目和后补助资金项目,以及项目研发直接产生的成果通过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