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经营生产目标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工作要求,引导员工制定、达成与之相适应的工作目标,提高个人的工作绩效,从而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2、形成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使各级管理者可以有效了解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及发展方向,使员工可以了解上级对其工作的评价,可以得到有益的指导,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二条原则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工作结果与岗位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指导思想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人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用于本办法8附件1:1、股份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在试用期内的员工;3、在考核周期内出勤率不满1/2的员工;4、临时聘用人员、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
第二章考核体系第五条考核对象股份公司本部列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员工
第六条考核内容1、业绩考核:依据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主要参照各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依据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2、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备的工作能力
3、态度考核:通过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考察其工作态度
考核内容权重综合考核得分业绩考核70%业绩得分+能力得分+态度得分能力考核20%态度考核10%第七条考核方式8按照谁聘任、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股份公司部门正、副职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的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方法按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进行,其他人员由股份公司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八条考核机构党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