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七条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