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长寿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寿区境内的乡级公路(简称乡道)和村级公路(简称村道)第三条乡村道路实行“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工作原则。第二章养护管理第四条区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交通局承担,具体由地方公路管理站履行。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道路年度养护目标,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第五条镇(街道)政府是乡村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要本着“交通业务指导,乡镇分段管养,行政村负责养护”的原则,成立乡村道路管理站,明确一名镇(街道)副职兼任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第六条乡村道路养护作业,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养护作业队,实行养护承包,以段定人,以段定责,以责定酬。第七条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由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养护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第八条乡村道路由乡村道路管理站每月进行一次路况鉴定,并每月向区公路局工务科站报送养护质量和养护生产月报表。第三章养护标准第九条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一)路基养护: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杂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畅通。第3页共20页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0页(二)路面养护: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清除路面的积雪、积水、积砂等堆积物,维护公路畅通。(三)桥梁养护:清除污泥、积雪、杂物等,保持桥面、桥涵内及洞口清洁。第十条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必须配备养护工具,着养护服装,每月上路作业天数不低于25天。必须坚持安全作业,文明养护。第十一条镇(街道)乡村道路管理站负责检查养路工上岗作业情况和公路养护质量。第十二条公路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日常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路政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第十四条区交通局是乡村道路路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公路局路政科履行路政管理职责,镇(街道)政府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公路局路政科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乡村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4页共20页第3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0页(二)保护乡村道路及其设施;(三)具体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乡村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依法查处各种路政违法案件;(六)依法审批路政许可事项。第十六条镇(街道)政府应设立路政协查员,经常上路巡查,制止违法行为,举报路政案件。第十七条乡村道路养护员应负责路政协查,制止不法行为,有义务举报违法案件。第十八条沿线公安派出所应依法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第十九条除进行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道路和乡村道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非交通标志;(二)设立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它临时性设施;(三)倾倒垃圾,堆放物料、柴草秸秆,打场、晒粮;(四)引水,排水,和泥、拌灰,烧窑,制坯,沤肥;(五)超限车辆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第5页共20页第4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0页(六)其他影响乡村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