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资金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本厅)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预算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算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预算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取得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本厅部门预算是各单位根据其职能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本单位建议预算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单位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
财务实行分类管理,按预算单位分别核算
(二)综合预算原则
要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在核实本单位各项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统筹安排支出,合理编制预算
(三)公开规范原则
预算的编制要公开规范,对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管理,业务专项支出预算要保证重点,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对支出额度较大的项目要有论证,项目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四)追踪问效原则
对预算的实施要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七条预算的编制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及业务工作需要,在当年第三季度初提出下一年度收支预算,通过“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