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蚕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更好地完善学校对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规范管理与保存,推进学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的提升,走内涵发展道路,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以下内容:(1)论文发表:我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2)论文获奖:我校教师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3)与学校各级科研课题相关的赛课、公开(观摩)课活动:我校教师在参与学校各级课题及个人研究专题过程中所参加的赛课、公开(观摩)课活动;(4)课题研究:我校教师在参与学校各级课题(含个人研究专题)的过程中,承担工作并形成的可鉴定的成果(论文、阶段总结、研究报告、电子作品);(5)其他:包括教师个人参与的经学校认定的校外课题研究活动所形成的科研成果;校(班)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及其他经学校教导处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6)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1育学会公开发行的刊物,除校级以外,汇编材料不在奖励之列
论文获奖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正规的论文比赛,校级论文获奖由学校教导处评定确认
赛课、公开(观摩)课及开设讲座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正规活动,非正式的发言及讨论不在奖励之列
2、奖励对象:龙蚕小学全体在职教职工
3、申报鉴定:凡我校教师在本办法第1条所界定的教育科研成果的范围内,取得成绩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1)在教导处领取“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统计表”,在表中登记自己所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并用自己的名字作为文件名上传到“教育科研成果统计”文件夹
(2)提交发表刊物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至学校教导处(教导处复印后原件返还,复印件存档)(3)经过申报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由教导处分类整理,作为学校年终成果奖(教育科研)的发放依据,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