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各地要按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
到2020年,形成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
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
采用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各地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边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任教
三、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
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印发幼儿园教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