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讨论分析: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首先,享有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因而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其次,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第三,履行义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思考:要是我们只需享受权利,不需履行义务,世界会怎样?(引导学生用逆向思维)公民如果都不想履行服兵役的义务,那么大家的人身安全权利谁来保障?如果父母都不肯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们能享受教育的权利吗?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每个公民既享有合法权利,又负有法定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划线)分析P15马克思的名言。小结: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还表现在两者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只有充分享受权利,才会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如……。公民只有自觉履行义务,国家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假如公民都不依法纳税,国家失去了财政收入无法运转,也就无从保护公民的权利。小结: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讨论: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上学就不上学。”(学生分析)思考P13“探究园”问题2:哪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和受教育)这说明了什么?(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小结: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所以,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不正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某些权利,公民可以放弃;对于法定义务,公民则必须履行。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浙江日报】2013年02月18日一叠叠百元大钞“从天而降”,你会心动吗?海盐三名普通居民做出了选择:拾金不昧,将9万元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就像坐了一回过山车。”50岁的王建明如此形容。王建明是一名木匠,去年在建筑工地上辛苦一年,今天拿到了9万元工钱。吃过中饭,王建明将钱码整齐后,放入一个纸袋,往摩托车车头上一挂,就出门去县城银行存钱。王建明家住于城镇吕塚村,去县城不过几十分钟车程。不料,当摩托车骑行到武原街道大曲集镇上时,纸袋底部裂开,钱开始掉落。而此时,天正下着雨,王建明戴着头盔,身穿雨披,浑然不知。第一个发现王建明掉钱的是吴爱英。她女婿在集镇上开了一家农家乐饭店,店里微波炉坏了,她正拿着微波炉去维修。“掉钱啦,掉钱啦!”吴爱英大喊。“可是我嗓子都喊疼了,他却没有停车。”吴爱英说,当时有点懵了,不知道该不该将钱捡起来。“钱被雨水淋湿了可不好。”吴爱英便放下微波炉,开始弯身捡钱。“当时一心想把钱捡起来,还给人家。”吴爱英说。附近居民朱小英见状后,也赶过来帮吴爱英一起捡钱。此时,20岁的云南小伙胡世明正巧路过。他正急赶着去手机店买充电器,眼看一叠钱从摩托车上掉落。“我捡了一万元左右。”胡世明捡完钱后,站在附近一家小店门口避雨。“我准备在原地等失主回来。”胡世明说,失主一定很着急。“这肯定是辛苦钱,不容易啊。”胡世明说,他在当地一家服装厂打工,去年收入3万多元,“来海盐3年多了,这里的人对我很友好。”胡世明说,将这些钱占为己有的念头根本没动过。捡到的钱怎么处理?吴爱英拨打了110报警,武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9万元钱带回派出所。此时,王建明刚赶到银行,突然发现纸袋已破,钱已不翼而飞。当他拿起电话报警时,被告知立即去派出所认领。“谢谢这些好心人,不然我这一年白忙了。”王建明领回失款后,对3位好心人逐一登门酬谢,却被一一婉拒。这件事体现了我国的什么美德?(拾金不昧)这是不是法定义务呢?(是)注:一般捡到钱不交还失主,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是一种民事纠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捡钱的人有特定的工作职责,比如单位的保安,清洁工,仓库保管员等等,数额一定以上要承担涉嫌侵占罪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