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任何人类行为都能归因于对那一行为的本能或偏好,但这丝毫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教授将经济学方法引入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中,提出与传统集团理论不同的观点,通过各种例子分析小集团和大集团的差异以及如何通过”选择性激励”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难。集体行动为何会失败?奥尔森教授的研究始终是以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理性人”为基础的,同样是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本书认为人们对于共同的利益有兴趣,但对于追求利益所形成的集体成本没有兴趣,所以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而之前的社会科学家认为个人组成集体前后的目标是相同的,组成一个集体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所以人们会采取行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比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人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两种假设都有它们的逻辑,但很明显在现实中,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比如家喻户晓的”三个和尚没水喝”这样的情况符合了奥尔森教授的假设,但”两个和尚挑水喝”又与传统的理论不谋而合。而书中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个人的理性行为在什么时候才会和集体的理性相一致?结合本书与公共经济学的课程,因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成员都可以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做出努力的人。比如出于某些经济或政治的需求,外国工人经常罢工,迫使政府做出有利于工人的决定。如果成功的话,整个工人群体都会受益。但是失败的话那些罢工游行的工人就承受了所有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会被逮捕被伤害。用中国的话说就是”有福可以同享,有难却不能同当”。按照平常的想法,人如果知道了自己最容易被牺牲,肯定不会留在这样的集体里,除非有什么非要留下的理由。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对于集体行动的成果有不同的评价,如果边际收益远远大于边际成本,那么当然会愿意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就好像上面提到的三个和尚,不能完成挑水这个集体行动但最终谁最不能忍耐口渴,谁就会去挑水。除了对成果的评价不同外,另一个原因是有的成果是并不是集体性质的,比如参与罢工的工人可以得到其他工人的尊重,获得领导的权力。小集团——“少数剥削多数”于是,奥尔森教授发现了小集团里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即一个小集团中对提供公共物品的负担进行的分配与集体物品带来的利益不成比例,评价最高的成员会不成比例地承担成本,提供最大数量的集体物品,而一个小成员免费地从最大的成员那里获取了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并且集体物品的提供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最大的成员被无形剥削,就会缺乏积极性去提供额外的物品,而小成员免费获得的物品甚至比自己购买的还多,他根本不会花自己的钱来购买集体物品。在小集团里虽然缺少了公平,但是还是具备效率的,但在大集团里却会缺乏效率,人多但愿意主动提供集体物品的人却很少,映射到生活,当小组里只有几个人的时候,人就不得不站出来承担工作,但是小组里有很多人的时候,人们总能找到推脱的理由,认为别人更有空或者是”天塌下来,有高个儿顶着”,最终的结果是事情被拖延了很久才做好。奥尔森对于集团大小的分界线就是通过集团能否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乍一听起来,小集团和大集团相比,小集团更胜一筹,又可以节省管理的成本,效率又高,人与人之间没有那么多博弈。但是大集团的规模优势是无可比拟的,两者对成员的吸引力是不同的原因形成的,小集团是因为能够自己提供集体物品,而大集团吸引成员是多方面的。就好像找工作的人都知道在小的创业公司里可以有更多的磨炼和成长,没有那么多复杂的人际关系,但都是一窝蜂地想去大公司,因为大公司有更大的平台也就是更大的影响力。如何让大集团也可提供集体物品?奥尔森的方法是运用看得见的手。对于大集团,书中称它们为”潜力集团”,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