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理念创新模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邓川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健康良性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好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问题
要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只有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民行检察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检验民行检察工作,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进展
■坚持促进发展的理念,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同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民行检察涉及的主要是与民商事、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诉讼法律关系相关的权益纠纷,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关系到行政管理秩序和诉讼秩序,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相关
因此,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坚持执法要想到稳定,办案要考虑发展,监督要促进和谐的观念,有效发挥民行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调节民行法律关系、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必须坚持把人民性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维护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民行检察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关系民生、民利、民权
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关注群众诉求,切实把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民行检察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第1页共17页强烈的突出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