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联动,整合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和管理体制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2017年6月底前,将新农合从卫计部门整体移交至人社部门,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制度整合;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调整体制,有序整合
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单位要有序做好管理体制调整、医保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优化等工作,稳步推进制度整合
(二)积极稳妥,步调一致
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各部门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同频共振,确保移交过程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强化监督,规范运行
整合期间,严格执行财务、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财务、信息数据安全完整,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职能顺利移交到位
三、整合制度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实现“六统一”:(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