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信访问题的现状及对策一、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和困境我国的信访体制建于20世纪50年代,在建政后不久就开始运作,在“文革”时期,多数信访机构都被关闭,仅存的一些也不进行实质性的工作。1982年以前的信访反映的问题多是“政治型”,在解决国民政治待遇问题上,信访制度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也很容易理解,“文革”中被砸烂的公检法机关尚在恢复之中,信访于是成为中国公民权利救济的极为重要的渠道。我国现在的信访传统,只能追溯到1985年信访机构重新开始运作的时候。1、现行信访体制严重地浪费社会资源根据国务院的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应当建立对公众开放的信访工作机构,以接受来信或来访。理论上,信访局可接受任何与社会生活相关的请求。近年来,民间信访逐渐集中在两类问题:一是涉诉上访,即对司法机关裁判表达不满的上访;如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而处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涉诉信访却高达19695件(人)次,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涉诉信访达79件(人)次。[1](p86)二是行政纠纷信访,即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信访。并且,进行信访的当事人很少只向一个机关提出,他们通常向多个机关提出,他们往往在各个机关奔波,甚至在北京和当地多次奔波。第一类问题明显应由司法机关处理,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申诉的提起及受理程序,却没有规定公民应该向信访机关提起申诉。第二类问题几乎都可以用诉讼方式解决,现行行政诉讼法把可诉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定得相当广,尽管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划在可诉讼的范围之外,但在具体审理中,法院在裁判中可忽略它认为非法的行政决定,只是不能公开宣布此决定非法;第12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确实会使一些案件不被受理,但这种情况为数甚少,并且仅针对“抽象”的决定或命令,而无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依据的行政纠纷信访几乎没有。在我国提出要建立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信访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这很值得深思。第1页共8页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公、检、法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均设有信访接待机构。从1993年以来,信访总量持续上升,2000年全国信访总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人)次,2004年更是达1373万件(人)次。这种情形,直到2006年才得到遏制。全国信访总量虽有明显下降,但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数量却大幅增加。[2](p104)然而,信访的效果却比诉讼差得多,很少会解决上访者的问题。大部分信访事项有头无尾,不了了之。中国社科院(2004年5月至10月)课题组通过对上访人群发放问卷和深度访谈、分析来自全国各地2万多封控告信、与部分信访官员进行座谈及进驻“上访村”体验生活等形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公民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比率只有千分之二。[3](p28)当今的信访制度早已突破了秘书性质的工作机构的定位,从现行的信访工作模式看,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其工作的触角往往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时甚至替代行使了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职能,信访机构由一个传达信息的渠道逐步变成了解决纠纷的正式部门。传统理论及部分党政干部认为,信访制度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了一个“执政链接”,有助于维护政府的执政合理性。国家信访局研究室负责人认为,信访机构权力有限是导致信访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而要解决信访洪峰就得强化信访部门的权力。因此,必须要强化信访在政府序列中的地位,信访部门的领导应该是政府的主要领导才行。这些观点在一些地方已经实施:信访局升格为“群众工作部”,该部的首长是当地党委的常委,信访机关成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机构;沈阳大学开设了“信访专业”,国家信访局提议还要设立研究生班,培养高级人才。信访制度的推动力量是领导人的讲话和批示,而批示源于传统的人治思想,所以在现行信访制度下,就有了通过上访推翻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例。而“传达室”和“邮局”式的归口转处,只能导致多数信访群体对国家和政府产生更大的失望与不满。一旦失去对寻找正义的希望,失去对党政部门的认同,失望的信访民众可能产生强烈的绝望情绪,因为他们往往倾家荡产去省会或者北京上访,但却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第2页共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