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准则(试行)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2010年5月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准则(试行).1说明一、本准则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2010版)》制定,适用于隔爆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和防爆特殊型电气产品的安标评审;涉及本质安全型的特殊要求,在相应的专用评审要求中规定。二、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准则由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通用要求和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专用要求两部分组成。三、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规范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21项)、考核项目(69项)和观察项目(15项)105,在评审规范中分别用“★”、“●”、“■”加以标识。四、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A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B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C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D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五、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基本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需提出整改要求。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通用要求(试行).2★否决项●考核项■观察项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考核标准1机构1.1注册资金★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符合要求。注册资金不满足要求的,不合格。1.2生产合法性★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②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合格;生产的产品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不合格(另有规定的除外)。1.3生产场所★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不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不能提供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的,不合格。2管理体系2.1体系文件★①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③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④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或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实际不符,没有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不合格;体系文件可操作性差,与现行运作不相符的,不符合要求;无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且未传达至员工的,不符合要求;未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的,不符合要求。2.2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①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③■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未制定管理文件或文件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未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审核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的,不符合要求。3人员3.1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数量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其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符合要求。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数量、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满足要求的,不合格。评审时,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3.2人员素质●①相关负责人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②技术负责人应熟悉产品的隔爆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产品主要技术人员应熟悉GB3836.1~2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检验等工作;●③关键工序(如外壳焊接和隔爆结构加工、组装等)的生产人员应该熟悉其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④检验人员应该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产品安全性能不了解的,不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不熟悉产品的隔爆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技术人员不熟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