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
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除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45℃<闪点<60℃丙A60℃≤闪点≤120℃B闪点>120℃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进油管缓和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