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返厂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返厂维修过程管理,确保现场故障产品按照规定流程在公司内实施维修、处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生产的产品返厂方式、维修过程及管理工作流程作出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产品返厂维修系指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现场应用或现场开通过程中因发生现场无法解决的故障而需要返回公司进行检验并修复的一种维修方式
第四条产品返厂维修由公司售后服务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产品返厂维修工作纳公司“资产质量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失职行为”考核范畴,考核职能由售后服务部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
第二章产品返厂方式第六条需返厂维修的产品(以下简称维修产品),其返厂方式通常为如下两种形式:1、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现场应用或现场开通过程中发生故障,由公司相关部门或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带回公司;2、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现场应用或现场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由公司相关部门或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邮寄回公司
第三章过程控制及管理第七条维修产品自厂外至厂内的所有环节,经手人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第八条实物及信息传递过程控制及管理1、维修产品由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接收(开通)人员带回公司时,现场接收(开通)人员应按照《产品现场质量问题信息传递表》的规定格式对“厂外信息”部分进行记录和描述
现场接收(开通)人员回厂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维修产品连同《信息传递表》一并移交售后服务部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2、维修产品由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自现场以邮寄方式返回公司时,其《信息传递表》“厂外信息”部分由负责现场故障处理的公司相关人员填写,并随产品一并邮寄回公司
3、维修产品由使用单位或研制单位工作人员自现场带回公司、或以邮寄方式返回公司的,其《信息传递表》“厂外信息”部分由售后服务部详询后填写
4、维修产品的相关信息记录须完整,问题及故障情况描述内容(可加附件)须翔实、准确、全面,涉及维修产品的信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