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组织形式比较研究第一章农业组织形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组织形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成为近年来制约农业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各地纷纷开展了对农业组织新形式的探索,中国农业进入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其它农业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的新时期。新的农业组织形式的出现为中国农业快速发展寻找到了新的途径。§1.1农业组织农业组织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的农业组织形式在近年来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亟需从理论上回答什么是农业组织形式及其对农业生产如何产生影响等等。1.1.1农业组织的内涵农业组织是近年了政府和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它是组织的一种,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在回答什么是组织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按照诺思的解释,“组织包括正式团体(政治派别、参议院、城市委员会、一个有规章的机构)、经济团体(企业、工会、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团体(教堂、俱乐部、运动协会)和教育团体(学院、大学、职业培训中心)。他们是为达到目标而受某些共同目的约束的个人团体。将组织模型化,就是要分析控制结构、技能以及边做边学是如何决定组织在一段时期的成功的。”1组织与制度是有区别的,“什么样的组织能存在下去,以及它们是如何演进的,这两个方面都回受到制度框架的根本影响。反过来它们也影响制度框架的演进。但是正如上面所注明的,本研究强调的是作为游戏规则基础的制度,我们对组织(和它们的企业家)的关注就主要集中于它们对制度变迁代理人的作用;因此,我要强调的是制度与组织的相互关系。组织是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会集合下有目的地创立的。这些约束包括制度制约和传统经济理论中的一些制约,制度变迁的一个主要动因是企图实现这些目标。”2“我们要把制度和组织区分开来。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如果说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组织是为一定目标所组成,用以解决一定问题的人群。经济组织是企业、工会等,政治组织是政党、议会和国家的法制机构,教育组织像大学等。”3D.W.布罗姆利认为组织“有制度的含义”。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和运行要靠一套制度来确定它们将做什么,怎么做,与外部世界怎样联系,以及怎样付给雇员报酬等问题。他强调指出:“制度界定某些组织或社会规划,但最好不要认为这些规划和组织是制度。他们只是由制度界定的。在制度中有两类工作规则和社会组织有关:1.通过社会其他部分1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2同上。3同上。1界定一个组织的制度;2.描述出组织内部特征的制度。”4由于不同的组织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中国学者罗必良根据组织的性质不同将组织作了两类区分5:(1)一个组织是共同地、定期地从事旨在达到某种目的而活动的个体组织的任何一种具有明显特征的集团,但它却具有自身的象征、信仰、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规范。当我们强调这些行为准则时,我们就说组织是“一类制度安排”。在这类制度安排中,企业组织(或市场组织、政府组织)是一种制度安排,而各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如业主编、合伙制、公司制等)则是不同的、具体的制度安排。这类似于奥尔森的说法,即“所谓制度,无非是形形色色的法律和组织安排以及经济政策”;也符合布罗姆利“组织有制度的含义”的说法。如果将制度描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中‘契约形式’”的话,那么我们就更有理由认定组织是制度的具体安排;(2)当我们强调组织的角色、行为特点时,我们所说的组织就是指诺思所说的组织。为避免与作为制度安排的组织想混淆,我们大多使用“组织集团”(OrganizationGroups)或行动集团,当然有时也简称为“组织”或“集团”。当没有特别说明的时候,我们使用“组织”一词,既可能包含有制度的含义,也可能包含有组织集团的含义。农业生产的开展是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这里我们主要分析农民经济组织。农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