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牒试”制度论考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宋代科举乃是至为公正合理的制度,因而往往忽略了科场中的种种非公平竞争现象
应该说,科举考试各层面几乎都存在特权,诸多人为的运作贯穿于其间
本文将以“牒试”制度为中心对宋代科场的非公平因素进行适当的检讨
事实上,“牒试”是宋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迄今为止,学界对此却并无清晰的阐释
何忠礼教授在《宋史选举志补正》一书中指出,“按北宋时期的别头试、胄试、锁厅试等,至南宋统称之为‘牒试’
”[1](P78)笔者以为,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
拙稿拟就宋代转运司“牒试”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之考察,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牒试”制度的渊源及变迁“牒试”一词,北宋时期非常罕见,似乎到南宋以后才作为科举制度的一个专用名词而频繁见诸史籍
按照宋代著名史家李心传的解释,“牒试者,旧制:以守、
y及考试官同、异姓及有服亲、大功以上并婚姻之家,与守、
y门客皆引嫌,赴本路转运使(司
)别试,若帅臣、部使者亲属、门客则赴邻路
”[2](甲集卷13,《避亲牒试》)在他看来,“牒试”是原来就一直存在的制度,专指对知州、通判等地方官和主持州一级科举选拔考试官员的亲属、门客等特定群体的考试,其具体事务由转运司负责,路级官员的亲属等则到其它路转运司参加选拔
尽管上述解释并不全面,但基本上揭示出了“牒试”制度的本质,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和关键
所谓“牒试”,是指由转运司主持的对地方官员亲属等进行的选拔考试,故又称为“漕试”或“漕牒”,如南宋赵
N就认为,“漕试”是“转运司承集本路见任官牒送到随侍子弟及五服内亲,如州府解试法”,[3](卷2,《漕试》)可知这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宋代科举考试通常由州军试(又称“发解试”)、礼部试(又称“省试”)和殿试构成,这是一套相当严密的系统,宋朝政府对各级考试的几乎所有环节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牒试”属于州军试,是各地方进行的初选,考试合格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