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城市消防站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的国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述了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11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建设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原建设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从近年来消防站规划建设情况看,消防站的规划布局和站体建设往往难以满足建设标准要求,特别是一些老城区和中心城区,因道路拥堵,使得消防队难以在5min内到达火场,而要在这些地区增建标准型消防站,因用地紧张很难实现
为加快消防队第一出动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小型站,优化了车辆配备,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