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廉政建设,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监察工作,根据《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是各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对本单位委任、聘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和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企业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企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责任制的要求,保护和支持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设备和经费
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八条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主管集团公司系统的企业监察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立监察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察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录音、照相、传真等办公设备
第十条监察部门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监察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业务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向所属二级单位派出巡视人员或派驻监察人员
派出巡视人员或派驻监察人员对集团公司负责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