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版本信息中心2014-04-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使用医院信息化工作更好的为病人服务,理顺医院信息化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遵循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网络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医院自行开发及实施软件项目,包括ERM、HIS、PACS、RIS、CIS、ERP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1、项目立项负责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前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直至项目合同签订
2、项目小组负责人: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实施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项目组成员:按医院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4、文档管理员:负责项目中所有产生文档的管理,并负责编制项目编号
第三章流程第五条项目准备1、项目需求的管理2、项目小组的确定第六条项目立项1、立项2、跟踪3、签订合同第七条项目实施1、确定实施小组2、制定实施计划3、执行实施计划4、完成验收5、提交文档第八条项目终止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第四章项目准备第十条适用范围:信息中心第十一条项目需求的管理1、任务:项目需求信息调研,收集、汇总2、工作流程:项目联系人每日项目立项负责人汇报项目立项负责人每日信息中心主任汇报信息中心主任每周分管院长汇报3、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