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创建星级火力发电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力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在集团公司系统开展创建星级火力发电企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火力发电企业设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的火力发电企业
受托管理的火电发电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火电专业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星级火力发电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1.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星级火力发电企业创建工作
组建星级火力发电企业评价专家库,并对专家组成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组织四星、五星级火力发电企业评价工作
负责审核三星及以下星级火力发电企业评价结果
负责星级火力发电企业命名和表彰工作
(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规划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企业战略、规划和计划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人力资源、班子建设等工作
(五)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经营管理等工作
(六)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科技和信息化等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标准化管理等工2作
(八)安全环境保护监察部门负责指导评价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监督等工作
(九)班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评价班组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创建星级火力发电企业工作要求
(二)负责组织指导所属火电企业创建星级企业工作
制定创建星级企业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查所属火电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
组织对所属火电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和复查等工作
(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所属火电企业三星及以下星级的评审意见,提出四星、五星级火电企业的评价申请
第六条发电企业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星级火力发电企业创建工作组织3体系,全面组织协调星级企业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