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条款⒈理解什么是提示性条款⒉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条款有哪些⒊为什么要规定之一般的合同都具备的条款为了防止当事人遗忘或者拟订合同的方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⒋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⑴标的合同法中的标的和理论上的标的不同合同法中的标的是标的物的意思,实践中其实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分并不是很明显。⑵这些条款的具体确定方式主要是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看条文指出顺序包括2345项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把握这样几个问题⒈什么是主要条款——影响到合同成立的条款,决定合同类型,确立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质和量。⒉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的范围并不相同——这就是书上说的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买卖合同中的货物的规格是主要条款,而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主要条款)⒊一种类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究竟有哪些——应当结合总则和分则确定⒋主要条款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产生类比票据法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三、合同的普通条款(略)(结合书上和法律条文的内容来看)第二节合同权利和义务(内容)一、合同权利权利的性质(结合书上的内容,注意和物权的比较)㈠债权是请求权:1.含义:债权不是支配权,既不能支配标的物,也不能支配对方之行为债权的作用仅仅在于告知对方负有债务,从而唤醒对方的履行意识,并使其明了不履行的后果,可以这样理解,债权能够施加影响的仅仅是对方的意识,或者说通过影响对方的意识并进而影响对方的行为。2.债权是请求权,但请求权不一定是债权。㈡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其本质:有效的受领债权人的给付㈢债权的相对性:含义: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1.不是绝对权,这是和物权的又一个区别2.债权的行使对象是特定的3.第三人能不能侵害债权的问题案例分析:①A将一辆车卖给B在交付之前A出车祸,车全损,责任应当由C来承担,B在和A签定协议之后又和D签定协议,把车卖给D,并且约定了违约金1000元,问:违约金可否由C来承担?②A受雇于B,C以高薪挖走A,问,B的损失可否由C来承担?③A开车撞伤歌手B,致使C办的演唱会无法如期举行。[肯定说],【台湾民法】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否定说],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是特定人向特定人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既然不负债务,自然无侵害的可能性。而且如果让第三人来承担,则第三人的责任将慢无边际,例3中因为C的演唱会没有举行,导致电视台不能如期播放,相应广告也不能播放,或者收视率下降,由此产生的损失A要不要赔偿呢?但也有情况例外:故意以有悖善良风俗的方法,加害于他人者,要负责。【在上举之例,设C系为妨碍A转售该车,故意加以毁损;C系为打击B,故意以高薪诱丁违约;或A系为与C不正竞争,故意撞伤C歌手时,均应依第184条第1项后段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专题讨论:债权相对性及物权绝对性的实例解说第一项:债权与物权:买卖标的物被盗例题甲在深山捕获白猴,于3月1日出卖于在台北市华西街卖艺者乙,约定3月5日交付。丙于3月4日趁甲疏于保管,盗取该猴。甲悬赏1000元寻猴。1个月后经他人告知丙盗猴之事。乙因甲未如期履行,丧失营业收入5000元,试问:1.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2.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3.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解说一、甲得对丙主张之权利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甲系所有人,丙为无权占有。甲于深山捕获白猴,因无主物先占而取得其所有权。甲出卖该猴于乙,迄未依让与合意,交付其物,故甲仍为该猴的所有人。丙盗甲所有的白猴而占有之,欠缺占有本权,系属无权占有。甲得向丙请求返还白猴。2.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甲得否依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其要件在于丙是否因故意不法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