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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中专学校省外就业协议书编号:NO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名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签约须知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之星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省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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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一、到省辖市事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