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运行,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省普通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管养的国道、省道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加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养护,努力提高隧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
第四条长大隧道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以确保隧道安全运行
第二章隧道安全管理第四条隧道安全管理由隧道管养单位全面负责
隧道管养单位要加强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控,保障隧道安全畅通
第五条隧道管养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成果和隧道管理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第六条隧道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及时清洗脏污的标志线,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修复破损的标志标牌,及时更换缺失或损坏的交通安全标志
第七条隧道消防救援管理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并迅速整改
加强对消防与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对消防与救援设施应进行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消防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救援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第八条针对隧道内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制定周密的援救计划,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地救援及防灾演习,其他各种设施应与消防救援设施紧密配合
第三章机电设施养护第九条隧道机电设施养护主要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的保养维护
第十条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修
l、日常检查通过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