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G/ZG101—2010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⑸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施—1—工作业。⑺设置在线路上的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等施工作业。⑻车站站台、雨棚等建筑物施工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3.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A⑴类施工: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B⑵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C⑶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2—车和施工安全。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加强管理。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下同)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各部门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第6条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第7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含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公铁立交公路养护维修(“公跨铁”立交桥铁路两侧各50m、“铁跨公”立交桥铁路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凡在我局管内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路企直通地方铁路、专用—3—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