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主、监理等单位的配合措施一、与建设单位的配合1、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要确立“业主是上帝”的观念,把建设单位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让业主满意
2、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进度、设计更改、分包协调等方面,主动听取并尊重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的意愿
3、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质量状况、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使业主能及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的动态,使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二、与监理单位的配合1、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3、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
4、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
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总承包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应征请设计、监理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5、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6、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7、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8、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9、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三、与政府部门的配合1、及时汇同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质监、环保、市容、治安、消防等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章制度
2、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近期的市场信息,熟悉当地的法规和惯例
3、通过经常性的上门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形式,沟通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4、主动与质监站、安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