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在某外资企业,老板见几名女工正在聊天,便走到正在说话的一名女工面前“啪”的就是一记耳光
事后有人告诉老板、那天正值机器大修,工人不上班,这几位女工是义务来车间搞卫生的
第二天,老板交给被打耳光的女工一个信封,里面装有600元人民币
一些小姐妹听说后,很羡慕这个女工,并说:“一耳光600元,辛辛苦苦要干一个月,每天给他打一下也合算
”说一说:你赞成这些小姐妹的想法吗
老板打女工的行为侵犯了女工的什么权利
一、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⒈人格尊严的含义人格尊严,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⒉人格尊严的内容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案例一:南京一位年近6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都有老人的形象
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还受到一些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的误解
老人想不通,自己的照片怎么登在楼盘广告上了
案例二: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
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大家分析一下,两个案例中到底哪一例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也就是说,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权,虽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998年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贾跃参加高考,由于发挥失常,仅以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
但是,贾跃在高中期间曾荣获锦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