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总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五矿总公司相关经营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五矿总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
审计部由总公司总裁和主管副总裁授权进行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总裁负责
第三条审计部依照上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对总公司所属国内外实行独立核算的二、三级企业总经理(经理或负责人,以下统称企业经理)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并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对企业经理任期内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题审计
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投资企业以及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制度规定达到权益法核算要求的投资企业,可按《公司法》规定,取得董事会同意后,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条配合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专项案例审计工作;为总公司人事部门做好干部业绩考评工作;对全面预算和其完成情况进行验证、监督;完成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条对条件成熟的单位和特别事项,经总公司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可由审计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财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审计除外)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六条对企业经理任期内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内容包括经营战略及年度预算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口、出口、内贸及其他有关业务分大类的完成情况及构成;重大经营(生产)商品的结构和比例;重大经营(生产)措施及做法
第七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对被审企业经理任期内的经营效益进行充分审计,这是内部审计的中心任务
内容包括:一
对企业经理任期相关期间损益表主要项目的帐面数进行审计
对企业经理任期实际实现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对企业经理任期内已纳入帐内核算的非任期内形成的利润和非任期内形成的亏损进行剔除,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经理任期取得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