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全市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
(二)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地方税、共享税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依法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事项
(三)编报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税源调查和监测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六)制订全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
(七)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为地方经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八)对市级以下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关于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授权,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等建议
财政局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税政政策调整建议
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1—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责任主体广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二、三分局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