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福建省食品工业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接受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由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食协食品安全信用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是为了促进福建省食品工业的行业自律和提高企业食品安全内部信用、外部信用的信誉度,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推动福建省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五条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
充分考虑诸多方面所关注的各种风险要素和诚信度,力求科学、简便、透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明、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第六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制,食品安全信用评分标准满分1000分
第七条A级表示食品安全信用优秀企业,评价计分为1000—850分
第八条B级表示食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评价计分为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