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格式仅供参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可做适当修改;【】中为提示性文字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会计报表附注200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原是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设在江西的子公司
2000年中央有色金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成为江西稀有钨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该公司经江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26900(1-1)),注册资本人民币120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晓峰,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118号
公司主营: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兼营: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经营转口贸易、三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1
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记账本位币和外币换算公司以人民币/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在报表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外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或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
期末,对所有外币账户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项目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凡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坏账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计提和对特殊、重要的应收款采用个认定法
如用其他方法则如实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