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1
井下空气成分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O2浓度不低于20%,CO2不超过0
5%;全部有关人员工作的地点,CO不超过0
0024%,NO2不超过0
00025%,SO2不超过0
0005%,H2S不超过0
00066%,NH3不超过0
井巷的最高最低风速,各井巷的空气温度,风量都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矿井必需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转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需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掘进巷道贯穿时,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需停顿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预备工作,贯穿的整个过程中,必需有防止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预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需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空出危急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预备新采区时,必需先在无喷出或空出危急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需实行分区通风
预备采区,必需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需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突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有自然发火危急的采区,必需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纳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需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需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同一风路中的两个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纳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l次
采区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够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