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第一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第一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
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第二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
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第三条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第四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防护第五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
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
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六条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第七条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八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
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2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条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
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8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
第十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墙体拉接牢固,每层拉接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米
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
同时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十一条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和两道护身栏
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第十二条组装式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除与建筑物拉顶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18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章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第十三条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
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
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
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