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看国外的体罚教育很多国家,比如英国和新加坡等,都明文规定教师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对学生进行惩戒,而且细致到在我们看来简直就是繁文缛节
而我们的教育只告诉了教师不可以做什么,却没有告诉教师可以做什么,这就使得广大教师在面对实际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迷惘
对那种屡教不改,甚至得寸进尺,即使你再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无济于事的学生,难道不可以通过一定限度的惩罚而使学生避免一错再错吗
许多人在对教育的惩罚大加挞伐的时候,却有意无意地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他们把惩罚当成体罚而严加禁止
而事实上,体罚和惩罚完全是两码事,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所谓惩罚,或者惩戒,在心理学上是指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品德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其目的在于控制和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
而体罚则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中小学生守则等对学生的行为都有原则上的规定,但诸如上课讲话、做小动作、迟到早退、打架斗殴、顶撞教师等,各学校却缺乏相应的、明确的处罚细则,并且没有规定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的相应权限
这一点上,外国的许多学校与我们的学校就不同
因此,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应制订管理法规和纪律要求,向全体学生公布惩戒条例,让教师成为一名“校规”的执行者,明确自己在教学管理中的角色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做到依“法”行事,从根本上摆脱对学生管理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
如何区分合理的惩戒和违法的体罚
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做法
先看看韩国的做法
韩国在2002年6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教师如何体罚学生作了如下规定:1
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
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
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体罚必须在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韩国还对体罚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