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报刊载一篇文章,题为《大富翁李晓华向张瑜求婚》,身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李晓华愤而起诉报社,提出该报道“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公然丑化和诋毁我的人格,严惩损害了我的声望和名誉,给我本人和家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最后,法院判报社赔偿人民币5000元。•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哪些权利?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情景一:•一天,小明拿着彩笔,趁没人注意,将校园学生风采宣传栏中小刚的相片添加了几笔,丑化他,并在相片的下面写上:考试作弊,不诚实,虚伪,小人,早恋……•小明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情景二:•这几天经过学校“三好学生”宣传栏,小明心里就不是滋味。成绩跟班上的小刚不相上下,本来也希望被评上“三好学生”,但最后因为名额有限,只是小刚被评上……•小明为了夺回“三好学生”的称号,想到一个办法:把小刚曾经喜欢过班上女班长的事情泄露出来,希望学校能撤销小刚的“三好学生”称号,这样“三好学生”的称号就很有可能落到自己的头上。1、学校会撤销小刚的“三好学生”称号吗?2、小明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情景三:•小明觉得还不够,决定以小刚的名字冒名给女班长写一封“情书”。小明侵犯了小刚什么权利?当我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我们应•①找当事人协商解决;②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调解;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如果侵害严重,要求法律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