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贪——原XX市XX县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案案情概要原XX市XX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XX县区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天义“贪”字当头,知法犯法,大肆捞取不法之财
在案发前的短短几年当中,就敛得上千万元财物,在温州和上海等地拥有10多套商住房和门面房,是XX省迄今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
案发后,在接受市纪委谈话期间“出逃”
据司法机关查明,王天义在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80多万元,美金1万元
此外,还有总计14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2年5月27日,XX市人民法院一审对王天义数罪并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同时追缴王天义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王天义不服,提出上诉
2003年3月17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局长出逃2000年4月,XX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在接受市纪委谈话期间“出逃了”的消息如同一颗重型炸弹,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王天义有重大受贿嫌疑,当即对其立案侦查,并协同公安机关追捕王天义
5个月后,王天义终于在上海被警方抓获,这个“浙江第一贪案”终于浮出水面
曾经辉煌1998年,XX市一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以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缴纳城市配套设施费、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某村合作开发建造了总面积为11万多平方米的两个房地产项目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以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处理,并补缴城市配套设施费
为此,林请求王天义出面帮忙疏通关系
王天义在接受请托后,数次第1页共6页打电话给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求“尽量少罚一点”
在王天义的要求下,有关部门决定将罚款标准降到每平方米20元
就此一项,林某就少缴罚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