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育贤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014年下学期修订)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财产管理,完善学校财产部门承包制方案,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全校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学校财产管理环节采购审批验收入库领取登记各管理部门一、采购审批制度1.有关部门要采购物品,先应按实际需要填写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金额较大的物品需附上采购物品申请报告(日常的生活与教学用品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会同后勤部门商定);2.购物申请人必须是部门负责人(一般教学用品由教务处负责、生活用品和日常用品由总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3.各部门购物申请要按照部门实际并积极提倡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原则;4.物品采购一律按照采购计划由学校采购员统一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按照市场信息、采购原则、商品招标办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任务;5.如果发现采购的物品质量、数量有问题、价格高于市场价或者没有审批手续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6.学校食品、副食品的采购按照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执行
二、入库验收制度1.所有采购的物品由学校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有关部门领用;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计划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3.物品入库时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足,验收人员应拒绝采购物品入库;4.验收合格的物品,保管员要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入库(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等要妥善处理);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与生活所需物品必须保证供应;6.平时保管员要经常整理仓库内有关教学与生活用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7.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仓库内有关教学与生活用品的质量与数量;8.学校财产管理员和相关领导及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年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领取登记与报废制度1.所购物品验收入库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前来领取;2.各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