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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征求意见稿)-8-2
标与计-9-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洗(选)煤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用地审批、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劳动用工符合法律规定;2
洗(选)煤厂及煤棚(筒仓)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并通过峻工验收;3
主厂房必须具备两个疏散通道及消防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4
本年度无死亡事故
二、等级设定洗(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
建立和保持洗(选)煤厂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洗(选)煤厂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分严格执行和考核
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技术保障-10-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持续改善洗(选)煤厂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洗(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洗(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洗(选)煤厂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洗(选)煤厂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洗(选)煤厂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