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下属各门店全部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执行,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其次章福利项目第四条: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优秀员工奖、有薪假期、年资津贴、通讯津贴、出差补贴、学历津贴、文体活动、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保险:凡公司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个人担当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第六条:年终嘉奖: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全年综合考核成果发放肯定金额的年终嘉奖,详细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依据总经办会议打算另行文通知
发放标准为:年终奖:当年最终一月所在岗位基位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2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1)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2)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3)年度有旷工记录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4)当年缺勤1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5)停薪留职未上班的(停薪留职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计,套用上条办理);(6)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第八条:有薪假期: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依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
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有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状况
有薪假为全薪,下同)(1)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