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管站供电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电管站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为公司供电营业窗口应达到的基本服务质量标准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管站供电营业窗口
第二章服务环境第三条营业窗口外设置公司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营业时间牌
第四条营业窗口内外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备,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和书写台,备有饮用水及必要的文具、用电业务服务指南、用电常识、用电申请表、客户意见簿、宣传资料等
第五条室内应设置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并统一制式,定置摆放
在显着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联系电话和照片,公布服务承诺、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现行电价、收费标准及供电服务电话
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字和民族文字对应的标识
第六条服务场所卫生整洁,车辆定点存放,并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
营业厅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三章服务行为第七条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大方
经培训后,持证挂牌上岗
第八条接待客户主动、礼貌、耐心、热情,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
当出现差错时,及时向客户表示歉意并纠正
第九条上门为客户服务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尊重客户的风俗和习惯
工作完成后,做到设备整洁、场地清洁,并向客户发放“征求意见书”,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客户处就餐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供电可靠率、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同时满足新疆电监会制定的承诺标准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三97%,农村居民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三92%
第十二条按时结算和回收电费,有完备的电费月结月清收缴制度,无截流挪用电费事件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分类到户电价政策
实行“三公开”(电费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票据、统一抄表、统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