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关于印发《襄阳市襄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学区)、区直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制定了《襄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城区教育局襄城区财政局襄城区民政局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襄城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襄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8月18日襄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初中和小学学生;公办幼儿园和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助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落实国家资助以及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