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技术部长成员:其他副矿长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
办公室主任由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技术部财务部安全部通灭部机电部物资供应部调度室办公室后勤部等(二)领导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各部门职责1、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办公室、后勤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基建矿井: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生产矿井: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域进行巡查一次
2、基建矿井每月由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3、生产矿井,由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工程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5、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①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②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③造成公路塌陷